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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教育課程報名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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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據:大學法第二十六條及其施行細則、大學院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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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報名上課地點: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五一O號──輔仁大學推廣部(進修部大樓ES117)。 |
| 三、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攜帶國民身份證、一吋相片一張至本部櫃台填寫報名資料卡,並可採用現金、郵政匯票、即期支票抬頭「私立輔仁大學」或以信用卡(VISA
或 MASTER)刷卡繳費。 |
| 四、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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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業期滿成績及格且缺課未超過規定時數者,發給推廣教育結業證書。(原不發證書者可申請上課證明書) |
| 2.轉班:自開課日起依規定期限內可辦理轉換班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轉入不同類班級為低收費班者可退已繳差額,若辦理保留延期或轉高收費班者須補足差額。轉班申請以一次為限,如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未至推廣部辦理轉換班級學籍登記者,不頒發結業證明書。 |
| 3.保留學籍:各班次學員於繳費後依規定期限內可辦理保留學籍作業,申請延期就讀時以順延一期為原則;復學時須憑繳費收據及上課證辦理,復學應以當期已開班級為主,如遇調整收費額,應補繳其差額並不得申請退費。 |
| 4.報名註冊繳費後,若因重大事故無法上課,請出具證明申請經核准得辦理退費(未開課前本部得扣除行政雜費;上課未逾全期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得退學雜費二分之一;上課已逾全期授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一律不予退費)其餘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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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報名人數不足而無法開班,所繳費用全額退還,請依作業規定時間內辦理退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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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請保存繳費收據及上課證,以便辦理轉班、退費或重新報名手續。若遺失該證件,請另繳100元工本費辦理補發證件方可享有學費優待。 |
| 7.各語文進階班應接受分級測驗(請持上課證及收據參加測驗) |
| 8.每班最低開班人數以12人為原則,人數不足則本部保有另行商議調整時數與費用之權利。 |
| 9.課程遇國定例假日一律放假另行擇期補課(專案班依該班行事曆為準)。為維持教室秩序,各班次謝絕旁聽(勿攜子女)。 |
| 10.上課教室於開課當日公佈於本部公佈欄上(本部保留教室更換之權利)。 |
| 11.本校各教室與教學大樓全面禁止吸煙。 |
| 12.若收據上的資料有誤,請於三日內攜帶收據正本至本部更改。 |
| 13.學員聯絡地址、電話變動,請主動通知以利修改,以免臨時狀況無法聯繫。 |
| 五、通訊報名: |
| 報名表連同即期支票或郵局匯票(即期支票或匯票之抬頭:『私立輔仁大學』 |
| 以限時掛號方式寄至:(請於郵寄前與本部聯繫確認名額
) |
| 校本部: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號輔仁大學推廣部收 |
| 城區分部:台北市大安區安居街39號輔仁大學推廣部城區分部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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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網路報名: |
| 請參閱下列『學員使用手冊』(為pdf格式,需有) |
| 加入學員 |
線上選課 |
推廣委訓課程選課 |
學分課程選課 |
退選課程(未繳費者) |
| 下列簡易操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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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1:若您尚未具有學員身份,可至此網頁選擇「學員專區」後 |
| 選擇「加入學員」的功能按鈕,即可以開始填寫資料 |
| 成為本部學員並能使用各項服務。 |
| step
2: 點選左方選單的「學員專區」選項底下的「線上選課」子選項, |
| 使用者必須先登入系統且具有學員身份 |
| step
3-1:點選線上選課任何頁面右上方選課功能列的『加選推廣委訓課程』連結 |
| step
3-2: 點選線上選課任何頁面右上方選課功能列的『加選學分課程』連結 |
| step
4: 點選線上選課任何頁面右上方選課功能列的『退選』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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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附則:凡於報名期間註冊者,折扣辦法擇一使用(專案委訓班學員規則另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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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同一人同期報名兩班以上者,均享有九折優待。凡本校教職員請持證明文件,學費予以八折優待。 |
| 2.凡本部舊生、本校學生、校友、教職員直系親屬等,學費予以九折優待。 |
| 3.為鼓勵公司、工廠、機關團體進修,凡集體報名五人以上者學費予以九五折優待,十人以上者學費予以九折優待。 |
| 八、台北縣教師修讀本部語言、藝術文化、電腦等系列課程得申請研習時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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