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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查詢及證書補發注意事項!!】

依照輔仁大學學生考評及學分核計辦法-第六條規定: 教師送至教務處之成績紀錄表,其保存期限,學士班二年制七年,四年制九年,碩士班六年,博士班九年請學員務必妥善保存自己的成績證明文件或證書等相關資料,若超過以上年限欲申請補發者可能因時間久遠導致資料不齊,致使無法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