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註冊費等各項費用之七成。 |
|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註冊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在 |
| 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已繳之代辦費則全額退還,但已購置 |
| 品。成品者,發給成 |
| 二、凡修習上學期課程後因故不克繼續下學期課程者,其學籍得保留一年,逾期 |
| 視同自動放棄權益。 |
| 三、修業期滿一年(同班上、下學期),得頒發結業證書。每學期缺課(含請假 |
| )達該學期總上課次數三分之一者,不發給結業證書。 |
| 四、非該班正式報名註冊者,一律不得旁聽。 |
| 五、學生證請隨身攜帶以便查對。 |
| 六、學生之汽、機車停放,依校方規定辦理。 |
| 七、各班的上課簽到表由班代保管,學生於上課時至班代處簽到,未簽名者該堂 |
| 課以缺課論。凡代人簽名者,被代簽和代簽者該堂課一律以缺課論。 |
| 八、使用輔仁大學圖書館、醫療、輔導、社團活動、游泳池等設備,相關手續費 |
| 自行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