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依據:
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新北府教幼字第1112245177號及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規定辦理。
二、招生目的:
本校為配合幼兒教育的政策推行,並協助提升幼兒園園長專業素質,特承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一)協助推展幼教政策並配合園長培育需求現況,提升從業人員暨兒專協助推展幼教政策並配合園長培育需求現況,提升從業人員暨兒專發展知能。
(二)協助培訓儲備幼兒園園長專業人才並提供教師、教保員進修及發展之機會,提升其專業素養與行政管理之 能力。
(三)規劃產、官、學、研專業幼教師資,提供多元、精進之幼教研訓交流。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
五、協辦單位:輔仁大學兒童與家庭學系
六、招生對象及資格:
(一)依據「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二條辦理。
(二)符合下列規定資格者,得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
1.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2.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
(1) 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
(2) 幼稚園教師。
(3) 托兒所教保人員。
(4) 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負責人。
(5)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幼稚園,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
a、大學以上學歷。
b、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
證書。
c、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6) 100年12月31日以前,服務於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設立之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
a、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
輔系證書。
b、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第二款服務年資之證明,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七、招生人數:預計招收50人,額滿為止,未滿35人不開班。
八、課程規劃:假日密集班
(一)授課時數:本計劃總授課時數為 180小時。(依實際課程執行調整)
上課日期:112年5月6日~112年8月20日
上課時間:每週六、日上課,每週14~16小時,上午08:00~12:00、
下午13:00~17:00,午休時間12:00~13:00 (依實際課表公告為主,課表將另行通知)
(二)授課內容:課程之授課,以案例討論、問題解決導向方式為主並得輔以堂講述實作練習、專題報告成果
分享、期中與期末考試等方式為之。
(三)授課師資:輔仁大學兒家庭系專兼任教師;業界、學界名師等。
(四)授課地點:輔仁大學(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國璽樓) (教室另行通知)
(五)為維護教學品質,本校保留授課日程、授課師資、授課地點調整異動權。
(六)凡遇國定假日停課,課程則順延;若遇天然災害(颱風、地震)或人為災害(火災)停課,將擇期補課。如遇政
府、主管機關或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告相關防疫措施,本校需配合停班停課,並有權決定課程是否轉為線上
課程。
(七)本課程不含書籍及講義印製費。書籍購買、講義印製及午餐需自行處理。
(八)所有作業請配合老師規定之日期繳交,未依規定者由助教協助催繳,請於催繳通知5個工作日內繳交至老師
或助教,未依規定者本科視同零分。
九、報名程序:
(一)報名期限:112年2月20日至112年3月6日(第一階段)。
(二) 1. 第一階段採書面文件審核(請檢附報名審查文件),連同報名費1,000元,於3月6日前一併完成才算報
名成功。並於確認錄取資格後,用簡訊和錄取名單公告在本中心官網。
2.另行通知錄取者,繳交第二階段受訓費14,000元,並於3個工作天內線上完成
第二階段課程費之繳交,若逾期未完成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名額將依序遞補。
(三)繳費方式採線上繳費,步驟如下:
1.請至輔仁大學推廣教育中心官網:https://www.ext.fju.edu.tw/index.php,註冊成為會員。
2.完成後,再次登入,選「課程總覽」至「委訓類」,即可點選:
「112年度新北市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 報名費」-我要報名,付款方式請擇一:線上刷卡或虛擬ATM代碼
方式。
3.第二階段繳費:登入中心官網,選「課程總覽」至「委訓類」,即可點選:
「112年度新北市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 受訓費」,付款方式請擇一:線上刷卡或虛擬ATM代碼方式。
(四)下列檢附資料於112年3月6日前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輔仁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 檢附資料:
1.報名表:新北市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專用報名表。(附件1)
2.最高學歷之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3.國民身分證正面、反面影本 1 份: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4.照片1張:背面請寫名字,請浮貼於報名表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
5.教師、教保員或負責人證明:
(1) 教師: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2) 教保員: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影本。
(3) 負責人:下列三項皆須檢附。
A.幼兒園所立案證書影本。B.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證書影本
C.佐附「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教職員工清冊」,並由幼兒園所負責人或承辦人核章。
*依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負責人之實際服務年資,應自取得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
所畢業證書後,始得採計。
6.現職在職服務證明書:由現任服務單位開立之在職服務證明書。(附件2)
7.服務年資一覽表:
(1)請詳列截至112年2月20日止,符合招收對象及資格,且實際服務滿三年以上之服務經歷年資。(附件3)
(2)檢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之服務年資證明核備公文,需載明所屬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確認有效年資及職稱,
年資方列入計算,未檢附經核備公文確認之年資一律不採計。(請報名者提前自行洽所屬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申請辦理,恕不受理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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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程編號:2040528667
- 招生日期:2023-02-20 ~ 2023-03-16
- 開課日期:2023-05-06 ~ 2023-08-20
- 課程學費:1000
- 上課時間:每周六、日 8:00 ~ 17:00 (180節)
- 上課地點:校本部校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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