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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重要公告】即日起本中心實體課程實施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月9日之公告,自即日起至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並加嚴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四、敬請落實實名制,進教室前進行實名制QRcode登記。
五、以上防疫規範敬請各位配合及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