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退費:
-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課日前(不含該班開課當日)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 自開課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
-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未開班退費於7月21日或22日親領或匯款。
*申請退費
自報名時間起至109年7月10日前申請退費者,於7月21日或22日親領或匯款。
*親領退費者,請攜帶收據於早上9點至下午8點至推廣部櫃台領取。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退費:
*未開班退費於7月21日或22日親領或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