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錄取公告將於4月30日星期五公告,敬請耐心等候,謝謝。
預計公告時間下午4點至8點,如提前收到資料會提早公告。
備取通知日期為更正為:5月3日至5月5日,電話通知。
110年度新北市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班 招生訊息
一、招生依據:
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9年12月9日新北府教幼字第1092386976號函及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規定辦理。
二、招生目的:
本校為配合幼兒教育的政策推行,並協助提升幼兒園園長專業素質,特承辦「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
- 協助推展幼教政策並配合園長培育需求現況,提升從業人員暨兒專協助推展幼教政策並配合園長培育需求現況,提升從業人員暨兒專發展知能。
- 協助培訓儲備幼兒園園長專業人才並提供教師、教保員進修及發展之機會,提升其專業素養與行政管理之能力。
- 規劃產、官、學、研專業幼教師資,提供多元、精進之幼教研訓交流。
三、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推廣教育中心
五、協辦單位:輔仁大學兒童與家庭學系
六、招生對象及資格:
1.依據「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辦法」第二條辦理。
2.符合下列規定資格者,得參加幼兒園園長專業訓練(以下簡稱本訓練):
一、具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資格。
二、具下列各目之一之實際服務年資滿三年以上:
(一) 幼兒園教師或教保員。
(二) 幼稚園教師。
(三) 托兒所教保人員。
(四) 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科、系、所畢業之幼兒園(包括托兒所及幼稚園)負責人。
(五)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服務於幼稚園,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代理教師:
1、大學以上學歷。
2、代理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3、其代理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且代理期間連續達三個月以上。
(六) 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服務於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設立之托嬰中心,同時符合下列規定之教保人員:
1、任職期間具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
2、其任職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第二款服務年資之證明,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七、招生人數:預計招收50人,額滿為止,未滿40人不開班。
八、課程規劃:密集班
- 授課時數:本計劃總授課時數為 180小時。(依實際課程執行調整)
上課日期:110年5月8日~110年9月11日
上課時間:每週六、日上課,每週16小時(08:10~12:00、13:10~17:00)
上課地點:輔仁大學(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外語學院、綜合大樓或國璽樓)